中小跨境企业如何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香港公司架构”规避合规风险,合规应朝政策正确方向走

2023-03-10 17:01

  对于大量平台型跨境电商,尤其中小型卖家而言,财税合规是一个大的问题。按业务范围区分,可以简单分为境外风险与国内财税风险。

  国内的财税合规,又分为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税务风险(老板/股东/核心供应商个人)等。

  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话题,目前市面存在各类方案,每种方案的侧重点不一样,优势与劣势。但是可以肯定的说,按照目前我们接触到的跨境电商的实际情况而言,

  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想要100%国内合规,完全按照业务实质满足国内税务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兼顾运营效率,就是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根源在于:

  1、采购环节无法获得进项发票,也就是无票采购。

  2、买单出口,双清包税的发货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的业务流程里,跨境电商卖家自行负责国内采购,随后将货物交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然后第三方物流公司会以他们实控公司作为海关层面的申报主体,将货物出口并运转至海外仓,FBA仓。在店铺货物卖出后,跨境电商通过各种第三方支付工具将外汇结汇后提现到国内个人卡。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依然有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支持把采购成本按照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分发到供应商个人卡,跨境电商最终把利润提现回到老板个人卡上,以实现尽量减少个人卡流水过大的风险,同时也把流水风险转嫁给上游供应商。这个依然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跨境电商老板的个人收入依然没有办法出具完税的收入证明,并没有在根本解决国内合规问题。

  在此过程中,跨境企业关/汇/税,完全脱节,合规自然无从说起。买单出口的现象,导致大量无主货物被物流公司以及报关行拿去按他们实控公司为抬头报关出口。这类公司由此获得大量出口数据,获得收汇的额度。因此,买单出口也是滋生大量地下钱庄,出口骗税的土壤,这也是大量地下钱庄与出口骗税,一直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要征收税种的国家,这与我国在世界丛林里作为世界工厂的定位有关系。

  就我国而言,间接税最大占比的就是增值税。在金税三期后,我们就进入了以票控税的阶段。就大部分跨境电商实际而言,大部分的采购环节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也就意味采购成本无法抵扣,在税务处理上,销售收入约等于税务上的利润。该情况下,光是25%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把任何一家跨境电商公司压垮,就更不要说后面还涉及20%的分红所得税。

  因此,中小跨境电商国内合规的重心需要换转一下。既然全盘合规不可能。那么大部分中小卖家需要做的是尽量规避核心风险,保障核心利益,尤其是企业主和股东以及核心供应商的利益。

  下面我们谈谈如果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香港公司架构实现部分销售收入合规。

  跨境电商本质是出口型货物贸易,要合规就离不开正式申报,从而才能实现关/汇/税的合一。那么结合跨境电商采购无法获取进项发票以及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发部分采购成本,只有少部分资金需要回到老板个人卡的现实情况。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适合大部分中小卖家,规避老板自身风险与核心供应商风险的简化版合规方案。(完整的合规模式,不同规模的跨境电商卖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国内功能主体,如一般贸易出口主体,跨境电商出口主体,服务贸易主体等等)

市场采购贸易与香港公司架构的合规模式示意图


市场采购贸易


  1.通过成立香港公司作为经营主体,香港公司形式上承接出口货物,收取平台销售收入,同时向境内供应商的采购支出、支付境外的各类平台费用等。

  2.海外店铺公司,此类主体仅用于注册并持有店铺,并不用于实际经营(实际经营业务、流水和税务均并入经营主体)。跨境电商通过一系列持股、代持及信息授权协议,建立店铺公司与香港之间的权益关系

  3.跨境电商成立市场采购贸易个体户,市场采购贸易个体户通过无票采购,核定征收的方式,向国内供应商采购货物,在海关正式申报出口销售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支付外汇货款到市场采购个体户,从而实现满足国内监管出口收汇完税的要求。

  4.核心供应商成立市场采购个体户,跨境电商的部分国内采购环节改变为境外向国内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在海关正式申报出口销售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支付外汇货款到市场采购个体户,从而实现满足国内监管出口收汇完税的要求。

  这个合规模式,在2022年11月15日成文,并通过《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被发布在深圳商务局的官网上。有兴趣的读者也可以通过早期我们文章去阅读详情。定调!跨境电商税务合规之深圳模式-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


市场采购贸易


  其中,方案中第四大项:实施监管服务改革攻坚行动,第八小项: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就明确提出升级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配套税收政策,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引导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本地阳光化运营,促进外贸数据回流和税收落地。


市场采购贸易


  该行动方案的出台,也意味跨境电商的合规模式,有了一个政府的指引标准。这也是近年为什么各种国家层面的政策,总是把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一起提及的根本原因。因为市场采购贸易解决的是无票采购出口问题,而跨境电商合规最大难点就是在于采购环节难获得进项发票。

  在此合规模式下,中小企业合规风险大大减少,可以专注回归业务本身,专心发展。合规并不需要在搭建和维护各类复杂的海内外股权架构上浪费精力与金钱,同时还不满足国内监管政策的初衷,导致外贸数据外流,国内税基受损。

  如果对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出口感兴趣的读者,欢迎联系我们华盛安市场采购服务中心去咨询了解。